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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蔡县德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9MA****YH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0084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2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蔡县德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元;   二、被告新蔡县德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50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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