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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星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111415-4
    执行依据文号 泰劳仲案【2015】4号调解书
    案号 (2015)泰执字第00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日期 2015-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标的款1191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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