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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4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小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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