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1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改正(2019年7月2日已发责改,责改文号:京朝市监奥网责改字【2019】626-3号);2、罚款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普合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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