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惠城江北税罚〔2021〕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02-01 至2016-03-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2-01 至2016-03-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2-01 至2016-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