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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市监信监处〔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