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贵市监信监处〔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1 |
决定机关 |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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