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1〕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详实地提供其掌握的有关信息,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抽检不合格羽绒服2件;二、罚款人民币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冲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