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20]第003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乐诚广告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乐诚广告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9年12月26日9时许,当事人义乌市乐诚广告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楼店二区9幢2号门前人行道上搭建脚手架,当日9时42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测量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当事人立即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自行将占道物移除。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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