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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分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熊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粤太保产发[2010]114号)等文件,熊力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你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熊力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分公司的处罚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产险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2-11-1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