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鼎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99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018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302执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30
    发布日期 2017-0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萍乡市鼎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借款本金90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朱娇玲、周建云、朱中国、张伟、朱春兰、萍乡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