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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道)行罚决字[2019]528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至今,凌某一直在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正元香槟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从事保安工作,但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正元香槟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一直未给凌某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后于2019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道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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