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18]104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5日至今,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城南春天物业)招用无保安证人员赵智园,而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城南春天物业)未按规定给赵智园办理保安证,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后于2018年0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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