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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传罚〔2019〕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办的宜昌和祥护理院排放的污水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及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