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传罚〔2019〕9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开办的宜昌和祥护理院排放的污水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及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1 |
决定机关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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