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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嵩市监罚〔2018〕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8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39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9
    决定机关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伟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