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金处〔2020〕2820190020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4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宁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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