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百思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481932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8569号 |
| 案号 | (2017)辽0102执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 发布日期 | 2018-04-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李德英4,000,000元;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池岩5,300,000元;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张勇杰1,000,000元; 二、被告抚顺百思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各方无其他纠纷;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晓红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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