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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百思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晓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4819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8569号
    案号 (2017)辽0102执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8-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李德英4,000,000元;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池岩5,300,000元;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张勇杰1,000,000元; 二、被告抚顺百思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各方无其他纠纷;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晓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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