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文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辽宁建发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观澜丽景住宅小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9 |
决定机关 | 文圣区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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