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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492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311民初114号
    案号 (2016)川0311执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沿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日期 2016-08-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重庆平宇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0200元,定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10778元(含被告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578元,该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重庆平宇化工有限公司垫缴); 二、被告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货款,则自2015年11月1日起以应付货款50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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