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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492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476号
    案号 (2016)川0311执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沿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3
    发布日期 2016-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现代威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货款19375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1540000元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4年1月1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余3975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4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现代威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19元,由被告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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