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桐乡市石门镇菊海雅苑小区过程中,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造成该小区天鹅院5幢西侧出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在2021年5月1日9时30分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将塑料袋、破布料等其他垃圾投入红色有害垃圾桶内)。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被处罚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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