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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负责管理风华苑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梧桐支行(账号:12040754290000299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7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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