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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应急管罚〔2019〕第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对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9.1”车辆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9月1日8时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围垦基地围垦路2号的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最终形成《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9·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19年12月5日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查报告》认为这是一起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我局依法对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初步调查,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涉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2019年12月9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9月1日8时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围垦基地围垦路2号的温州猪哥靓畜牧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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