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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商城县龙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600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502民初2628号
    案号 (2017)豫1502执7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7
    发布日期 2018-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商城县龙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997598.98元和利息16899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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