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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6709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4民初6600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8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博宇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36.4万元; 二、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博宇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136.4万元为基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其中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博宇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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