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468****4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1557号 |
案号 | (2021)皖1324执恢3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房绍忠借款本金10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8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5年1月13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另自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房绍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55007285,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案件受理费14170元,由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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