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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67****5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7060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4-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 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工奥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59802.98元,并支 付利息(自2016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计算至付清欠款时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工奥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270元,合计为 7369元,由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198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 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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