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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丁国税简罚【2016】11
    违法行为类型 开具作废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机关 昌都市丁青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