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77****98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5639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2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结欠常州瓦轴轴承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17788.05元,该款由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常州瓦轴轴承销售有限公司。二、若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款项,常州瓦轴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217788.05元未给付部分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并有权就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未给付部分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85元(常州瓦轴轴承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月15日前直接给付常州瓦轴轴承销售有限公司。四、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上述款项付清后,关于本次争议双方今后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3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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