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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争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456****3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5120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恢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1-0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争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赫利娟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李军社、李永涛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石家庄争创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社、李永涛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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