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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79****435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703执1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4603286】。一、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343.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2343.15元为基数, 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吴绍光对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公注》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669.9元,保全费367.96元、两项合计1037.86元,由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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