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自然资决字(2019)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土地管理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壹元整(214.1㎡X10元=214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德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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