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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自然资决字(201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土地管理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壹元整(214.1㎡X10元=214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尹德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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