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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计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635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82民初662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曹锦钊支付工程款159.8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曹锦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8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289元,由被告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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