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中机建设城市设施与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06****47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135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中机建设城市设施与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62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5元,由被告贵州中机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