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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工商处字〔2016〕第8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咸阳博益美华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咸阳市渭阳中路,法定代表人:陈琪,注册号:610402100005031,注册资本:1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健康咨询。,电话:3321**34,邮政编码:712000,成立日期:2004-10-10。 2016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地址)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存在,电话无法联系,以挂号信的形式催促年报的信函被退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自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之行为,我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公司成立后未参加2012年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和2014年两个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通过留存的通信方式无法联系,以挂号信的形式催促年报的信函被退回。 当事人咸阳博益美华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吊销证照,营业执照类型:公司,执照号码:610402100005031。二.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三.罚款:0元(零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9
    决定机关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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