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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文广新不罚字〔2018〕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变更许可经营范围之日起20日内未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文广新不罚字〔2018〕第3号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建华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法设立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等泛娱乐社交产品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的“不服”手机APP主要以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为主。2018年1月12日,因公司疏于管理,其在“不服”APP软件上线了牛牛和打地鼠两款游戏,从事网络游戏的经营活动,并于1月24日上午下线了所有网络游戏。该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向浙江省文化厅提交了申请变更许可经营范围的相关资料。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不予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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