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2339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1733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8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何美娇、陈达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借款本金^~^1180407.69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为53054.27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20年5月^~^13日起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限被告何美娇、陈达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被告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对被告^~^何美娇所有的坐落于天台县赤城街道万亚广场1幢商业10号^~^房地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800元,减半收取计15900元,由被告何^~^美娇、陈达祥、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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