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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2339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1733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8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何美娇、陈达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借款本金^~^1180407.69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为53054.27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20年5月^~^13日起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限被告何美娇、陈达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被告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对被告^~^何美娇所有的坐落于天台县赤城街道万亚广场1幢商业10号^~^房地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800元,减半收取计15900元,由被告何^~^美娇、陈达祥、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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