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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2339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初4160号
    案号 (2019)浙1023执4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914712.5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164292.9元为基数,2018年9月23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1914712.58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0元,减半收取11710元,由原告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0元,由被告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550元。 (2)支付执行费2309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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