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2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延陵镇联兴村西符组的1761.28平方米(合2.64亩)土地;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61.28平方米(合2.6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2.67平方米(合0.44亩)耕地,处以非法占地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柒角伍分(7316.75)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68.61平方米(合2.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处以非法占地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柒角伍分(29372.20)整,总计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玖角伍分(36688.95)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4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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