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奥龙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2166****6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21民初2193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奥龙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朱玉代保证金465347元;二、驳回原告朱玉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元(已减半),由被告黄山奥龙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