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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港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55****69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2民初1042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港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514332元及利息(以165143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8年10月23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5二、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对所承建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黄山尚公馆1#楼利港喜来登酒店机电安装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07元,由被告黄山港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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