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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裕安集团友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明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8962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仲字第442号
    案号 (2015)合铁执字第00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7
    发布日期 2016-0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安徽省裕安集团友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韩晓玲借款18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从借款确定之日2012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丁明安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支付申请人韩晓玲应由你们承担的仲裁费25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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