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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19]60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彩琴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8年5月,杭州彩琴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共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代码为3300181130,发票号码为15990751-15990760,发票号码为29773558-29773582,金额共计3395943.87元,税额共计543351.13元,价税合计3939295元。该公司在2018年5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过填列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543351.13元,达到应纳税款为零。2018年7月31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该企业开具的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之规定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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