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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交工罚〔2020〕08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1日15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余杭区仁和街道杭州星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杭州星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已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其行为交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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