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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华腾油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0830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82民初1392号
    案号 (2016)苏0482执2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17-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建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20万元,支付利息57.456万元、逾期利息19.656万元(算至2016年2月16日),及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6.2%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邵庆、常州市亚达铜业有限公司、常州市华腾油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在112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4827元,由四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径付给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原告应在该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号:80402016138963,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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