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2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工联海淘O2O体验中心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77415.78平方米,属于消防审核、验收范围的商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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