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综执罚字〔2019〕第020101190924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张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城区湖滨街道延安路292号从事零售经营过程中,于2019年8月14日10时案发时,擅自在外走廊立柱上粘贴宣传海报6处,内容为“微店PARK、精致花园美食、5F休闲娱乐”等文字及图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机构代码:0055103015)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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