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镜)市监罚字[2016]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4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7 |
决定机关 |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凤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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