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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镜)市监罚字[2016]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7
    决定机关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凤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