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北应急现决【2021】执法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1.要求你公司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95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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