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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北应急现决【2021】执法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1.要求你公司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95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