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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61****15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3民初1756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江阴市振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96757.41元,分两期清偿,即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300000元,下余296757.41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则视为下欠款全部到期,原告可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768元,减半收取4884元,由被告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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