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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力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42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里民二初字第869号
    案号 (2015)里法执字第00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1
    发布日期 2015-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蓝天彤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及制作费用2523560元; 二、被告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蓝天彤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8318215元;2013年11月15日以后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的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蓝天彤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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